检法两家深入乡镇集中养殖区开展架网情况巡查
#前情回顾#
为防止小龙虾被鸟类啄食,福鼎市白琳镇某村小龙虾养殖户郑某某在水田架设5张捕鸟网,致使28只野生鸟类撞网死亡、1只领角鸮(国家Ⅱ级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)活体撞网,福鼎市法院以非法猎捕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8000元,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9300元,同时在本地媒体上公开道歉。
郑某某非法猎捕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一案,一定程度反映了小龙虾、弹涂鱼等养殖户,采取传统架网方法保护水产避免鸟类啄食的现象比较普遍,给野生鸟类的生存带来巨大安全隐患。
为此,日前,福鼎市检察院、福鼎市法院邀请公安局森林执法大队深入点头、白琳、店下、太姥山等乡镇沿线集中养殖区开展架网情况巡查。
巡
查
发现大部分水产养殖户在养殖区上方架设围网防鸟,围网覆盖面大,离地较高,网眼大,质地软,易缠绕,不少围网颜色较浅,需肉眼认真辨认方能看清。巡查中,已发现多处养殖区上方围网中粘缠有零星撞网后死亡的鸟类尸体,还有不少鸟类被围困在网面下的养殖区域内,活动受限。
就调查发现的突出问题,检法两家第一时间召集乡镇政府相关负责人、渔业站和林业站负责人等召开情况通报会,交流商讨解决方法,就加大普法宣传、拆除或改换小孔硬质网具、降低网高,以及寻找新式物理驱鸟技术等交换意见,并就下一步多部门联动跟进野生鸟类保护工作达成共识。
“公益诉讼案件,不能就案办案,更重要的是通过办理个案,起到教育一片、整治一批的社会效果。此次,检法两家联合开展架网情况巡查活动,就是要将公益诉讼的效果最大化,真正让公益诉讼的成效看得见、起作用、有影响!”
#法律小贴士#
【非法猎捕、杀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】
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的,或者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,或者没收财产。
【非法猎捕、杀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】
违反狩猎法规,在禁猎区、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进行狩猎,破坏野生动物资源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